同心齐携手 共守幸福程丨南岗区开展爱路护路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重要论述和做好铁路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知晓率,南岗区从4月15日起在全区启动爱路护路集中宣传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多形式、多角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重要论述和做好铁路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知晓率,南岗区从4月15日起在全区启动爱路护路集中宣传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多形式、多角度
为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在《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三周年之际,市平安扫黑办创新开展“四个一”宣传主题活动,即“开展‘六进’系列宣传、创建反黑主题阵地、举办网络知识竞赛、组织‘三微’作品展播”,推动扫黑除
为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在《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三周年之际,市平安扫黑办创新开展“四个一”宣传主题活动:“开展‘六进’系列宣传;创建反黑主题阵地;举办网络知识竞赛;组织‘三微’作品展播”,推动扫黑除恶
为切实提高《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社会知晓率,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全民抵制有组织犯罪的社会氛围,近日,大来镇开展“学法识恶 筑牢防线——《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活动。
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有组织犯罪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近日,农发行黑龙江抚远市支行组织开展了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形式、多角度的学习与宣传,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16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
为进一步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走深走实,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月活动要求,5月19日,洪雅县公安局槽渔滩派出所、柳江派出所联合行动,深入辖区校园、银行、村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点对点”宣讲、“面对面”互动,进一步
法条晦涩读不懂?有组织犯罪离我们太远?从网络贷款,到买车租车,再到聊天交友,带您看懂这部守护我们生活的法律利器。
第六十一条: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进一步提升社区网格员法治意识和基层治理能力,近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组织辖区内网格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学习活动。
一是聚焦青少年群体,筑牢法治根基。在学校,结合主题班会,通过播放宣传动画视频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案例,向青少年讲解有组织犯罪的表现形式、社会危害及防范措施。通过互动问答、情景模拟等方式,激发学生参与热情,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有组织犯罪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近日,农发行抚远市支行组织开展了2025年《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形式、多角度的学习与宣传,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与黑恶势力斗争的能力,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在《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三周年之际,近日,滴道区检察院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连日来,绥化市检察机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各基层检察院干警纷纷走进乡村、走进街道社区、走进田间地头,通过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共防共治的良好局面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6日讯5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济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天桥区市场监管局多部门联合执法人员走进济南某商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日暨“以案说法”普法宣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的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
5月15日上午,市司法局在邯郸美术馆馆前广场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危害及防范措施,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切实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有组织犯罪的防范意识,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人心,近日,太平财险聊城中支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三周年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